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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二手書-時鐘.消失的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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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初旬,中國海協會主席陳雲林正挾其老大之姿在台灣訪問,全台戒備森嚴,風聲鶴唳。4日清晨6點,檢調單位突以蓄意操作的霹靂手段,兵分多路,大肆搜索雲林縣縣長官邸和縣政府縣長室,並當場強制拘提縣長蘇治芬,帶回雲林地檢署偵訊、羈押,關進雲林看守所,成了代號3418的人犯……

這突如其來的不白之冤和人格羞辱,使遺傳有政治反抗基因的蘇治芬縣長立時綻現雲林女兒的勇氣與骨氣,悲愴展開了11天的強悍控訴。她以高舉手銬的雙手示眾,強烈抗議檢調單位的粗暴拘提和粗糙辦案,這石破天驚的一舉,震動了全國各界緊繃的神經;她坦蕩蕩拒絕雲林地院600萬元的交保裁定,因為她堅信自己品德操守的清白,她說:「如果我有貪污,寧願被槍斃!」她堅決絕食以明志,因為她誓死以生命捍衛人格尊嚴,她說:「清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沒有它,我寧願死!」即使被戒護送醫強制治療,她仍堅持要返回看守所,她說:「我寧可用另一種自囚的方式,凸顯檢調的濫權、輕率和執法過當。」

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收賄貪污罪嫌起訴蘇治芬,當晚,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當庭無保開釋蘇治芬,暫時還給了蘇治芬一個淑世天理的公道,也結束了蘇治芬11天的絕食戰鬥。

這就是「蘇治芬案件」的背景始末。本案因其政治敏感度,所暴露的司法辦案公權力、公信力諸多結構性的沉疴爭議,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注意和討論。這在日後的台灣人權抗爭史、司法改革史上,無疑都將記下一段沉痛的篇章;而蘇治芬個人,則以其強韌的意志和魄力,寫下了「感動」的歷史的一頁。另外,在蘇案期間,雲林人以其赤子之心,在看守所外徹夜靜坐、在虎尾街頭秉燭遊行的救援行動,則為人間留下了人親土親、為正義而戰的溫馨感人畫面。

作者簡介:

蘇治芬,雲林女兒

為控訴檢調粗暴拘提,

她舉銬示眾;

為證明人格清白,

她拒絕交保;

為自身生命尊嚴,

她絕食明志,

為台灣土地人民,

她堅心作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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